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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措施范文精选

经济政策措施

经济政策措施范文第1篇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企业信用体系,采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融资提供信息服务。拓展信用评级市场,引进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业务,拓宽企业信用评级成果应用范围,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对评为省级诚信守法企业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开发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对民营经济贷款的规模和比重。(牵头单位: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安排专项涉农贷款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总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在考核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计算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按比例分摊贷款本金的损失风险。(牵头单位: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

创新融资方式。市财政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更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融资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由市财政根据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给予定额贴息支持。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其分市场的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优势,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加大财政注资力度,通过政策优惠、增资扩股、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扶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大规模。到2015年底前,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要达到3亿元以上,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构建全市再担保体系,到2015年底前,全市再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发展定位,进入到市、县重点规划发展的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内建设和发展,共享基础设施和服务便利。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每个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对重点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指标可集中使用。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免收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建设项目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贷款、转让、租赁审查及审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改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建立和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科技支持。对民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作,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深化应用示范。提高小微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大民营经济市场开拓力度。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单个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及时足额退还企业税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

强化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人才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离职、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三年内保留身份编制。期满愿意回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安排工作。每年选派50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系统进修培训,对100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1000名小企业经营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训活动,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专利预警等服务。到2014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济政策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执行监督;困境与对策

公共政策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政策方案的制定、执行、监控与评估等若干逻辑阶段。其中,公共政策的执行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将理想的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效益的唯一途径。但是,在实际的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经济人”的属性及外部执行条件和环境等制约因素的影响,公共政策实施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加强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对克服政策执行主体“经济人”属性的影响、顺利达成公共政策目标、促进政策利益最大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性

(一)克服政策执行主体自身的缺陷

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主要是指负责组织落实公共政策的组织或人员,是公共政策顺利达成目标、解决公共问题重要推动者。然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政策执行者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当各主体出现利益冲突时,政策执行者就会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或扩大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同时,由于政策执行者各方面的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政策执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则必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必要时时对其进行监督,保证其按正确的方向进行,顺利的实现政策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有效执行

公共政策执行是一项目标性很强的实施性活动,整个实施过程都是目标导向的。但是,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来良好的政策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难以顺利的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政策执行者在公共政策执行中克服自身的缺陷、及时应对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协调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发现政策执行中的漏洞和偏差、迅速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补救,使公共政策执行按照既定的目标所确立的标准顺利实施,以顺利的解决政策问题、实现政策目标。

(三)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民主

公共政策的本质是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执行过程中出现走样、变形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影响、甚至损害某一部分政策对象的利益,从而可能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参与政治生活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一方面可以满足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要求,避免公共政策执行损害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和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互动关系,督促政策执行机关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地执行公共政策。同时也可督促他们奉公守法、勤政爱民,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现实困境

(一)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位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推进以及依法治国目标的确立,我国已颁布了许多旨在保障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法律法规。例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等。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使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仅仅只是规定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根本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对监督主体的权限范围、监督程序、方式及方法也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导致了具体的政策执行监督活动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

(二)监督主体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约束,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权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督的效果。我国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收到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或指导,一方面还要受到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实际上,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业务部门没有人、财、物的实权,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人事任免、财政资金等基本上是受控于同级政府。这样,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不仅没有处于平等的地位,还形成了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附属关系,因此就大大的削弱了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弱化了监督机构的职能。

(三)行政问责制尚不健全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鸡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2]如果不对这种权力进行监督、不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的追究,那么就不能起到制约权力的效果。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权力起到了制约作用,但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是监督主体不明。对于应该向谁问责、谁应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不是很清楚,很难具体地界定责任。其次是制度不健全。从我国现行的关于行政问责制的相关制度来看,目前关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问责方面的规定明显不足。最后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在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问责中,一些执行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和形象的考虑,对应当负有责任的政策执行者进行包庇,只是形式上进行追责。这样的问责制只会形成一种形式主义,起不到真正的威慑和惩治作用。

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具体规范和明确各监督主体间的职责、权力与责任,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方法,监督主体间以及监督主体与公共政策执行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网络。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基于立法、守法、执法的基础上。在立法方面,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范围,促使其依法执行。在守法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使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守法意识得到加强。在执法方面,要在法律法规的权力范围内严格执行,对于那些知法违法的执行主体,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款予以惩罚。

(二)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门监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附于同级政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权,甚至出现不敢监督的情况,难以有效的实行监督。因此,必须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进领导体制,从制度上确保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增强其监督的权威性。同时给予专门监督机构独立的人事任免权以及财政预算。这样才能保障使其在履行监督职能时不受同级政府的干预,真正实现有效的监督。

(三)加强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在授予

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公共权力的同时,必须充分地明确其职责范围,设定“以责任制约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追究,要确保政策执行主体职、权、责相一致。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追究,必须通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对违法的政策执行主体实施责任追踪,做到有责必追究,追究必落实,落实必到位。这样才能使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敢乱来,切实提高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2页

经济政策措施范文第3篇

一、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我县2009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抓好第二自来水厂、体育中心建设、白兰水库除险加固、文化艺术中心等12项工程建设,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3亿元。二是以加快新型工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发展规划,以四大工业支柱产业为重点,重点推进信丰县电子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和通宝稀土、磊源矿业、信亚合金、瑞德电子等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建设。三是积极抓好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校舍改造、节能减排、农村生态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确保年内推进重点建设项目50个,总投资47.4亿元。要创造条件着力推动未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如期或提前竣工。规范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切实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一是紧密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结合我县的资源、产业、区位优势和“长珠闽”地区产业转移的特点,结合我县工业四大支柱产业及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开发项目,全年确保完成新开发、储备入库项目60个,总投资58.6亿元;二是重点抓好工业支柱产业配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保项目、现代装备制造业、优势资源项目以及与中央十项重大措施、八个方面投资重点相对接的项目开发,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资料收集,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储备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开发、及时推介(申报)、及时更新,实现项目开发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全民创业,鼓励社会投资。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全民创业、鼓励社会投资。对于2009年内投产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其2010年底前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奖励这些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进、扩大再生产、创业培训等,对这类企业同时享受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对2009年内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有税收且符合其它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实行50%的贴息贷款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享受免费提供项目信息和创业培训,创业后符合条件的,享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和利用个人信用、收入担保相结合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发展创业贷款。县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创业发展资金,专门用于创业奖励和创业载体建设。

四、抓好承接产业转移招商。鼓励社会各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推介引进项目资金,县政府对引进大财团、大企业、大项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凡新进入园区的企业,全面享受《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信发[]11号文件有关用地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或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带动型企业(资源类采、选矿企业除外),实行“一厂一策”的奖补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3万元、毛地每亩3.6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2.6万元、毛地每亩3.2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2万元、毛地每亩2.6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1.6万元、毛地每亩2.2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工业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用于租赁的标准厂房,土地每亩2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价比照新增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标准执行。凡新引进企业2010年底前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

五、发挥园区集聚效应。强化园区产业承接主战场地位,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和产业特色,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增加园区投入4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一期园区中端南路、城北大道、星村路硬化及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实施美化、绿化和亮化工程。迅速拉开园区二期电子产业基地框架,做好征地拆迁,加快“六通一平”工作,新增平整土地1700亩,其中东区平整700亩、西区1000亩;启动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加快工商、税务、职工娱乐中心、职工公寓楼建设,完善园区超市、医院、学校等配套功能建设。加快社区建设,鼓励园区农民参与园区商贸、务工等服务,较好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制定高新技术项目、环保型项目在园区落户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入园项目审批,依据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设定入园门槛,逐步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加大引进企业安商服务工作,继续实行县领导“一对一”挂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落实“一个产业,一支队伍,一个发展规划,一套扶持政策,一套督查机制”的工作措施,对影响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运输等相关困难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协调;每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项目)存在的困难或问题进行逐一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同时跟踪督促有关责任部门限时办结。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凡对县内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技改扩建的,2010年底前税收增长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用于所购并企业的技改;优势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并购重组后的资源深加工企业;购并重组企业享受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扶持政策。对当年获得江西省重点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企业品牌宣传。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论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HACCP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等论证的,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且无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等产品认证,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每通过一项,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用于体系建设或认证工作。对获得质量信用A等级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稳定企业用工。园区新招员工,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介绍单位或企业奖励30元,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介绍单位或个人再奖励50元;企业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视就业培训时间(1至3个月),每人每月享受规定标准的补贴。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实行“订单式”和“储备式”用工培训。凡在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连续两年以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所在单位申请,可在城区落户,其子女就学可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享受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各类科技、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城区落户。在城区(工业园区)企业务工3年以上或与城区(工业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农民,可分批次申购由政府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工业园区)。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优惠,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

八、切实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对县域新办企业的省以上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县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县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对确实有困难的园区企业,其土地使用税可逐级向上申报申请减免。严格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杜绝借助行政审批职权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现象,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人员业务培训一律免费。设立企业收费卡制度,未列入收费卡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建立入企业检查申报制,需到工业园区和园外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税务部门按规定例行检查除外),检查部门需先向县分管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再与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外经贸局沟通联系,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外经贸局提前通知企业并派员一同前往,否则视为扰乱招商引资环境,对有关人员依纪给予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减负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九、扶持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落实各种外贸出口激励措施,鼓励外贸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建立内销网络。对出口型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市场的,其2010年底前新增税收(扣除新增税收中出口部分的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按60%的比例奖励企业。完善出口退税督查机制,加大财政对市场开拓、电子商务、信用保险、应对贸易壁垒、科技兴贸、品牌建设、扩大进口等方面的扶持,争取国家在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基金等方面对我县企业的支持。建立“科技兴贸”专项资金,鼓励流通性外贸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测试验证和认证中心,支持生产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出口产品创新基地建设,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坚持外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税贸、银贸协作,争取国家改进联网核查监管办法,探索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新的融资方式。强力推动银行与企业合作,有关部门要全力摸排外资企业、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举办大规模的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和企业搭建合作对接的平台,为企业创造比较宽松的融资环境。加大口岸服务建设,设立信丰县海关事务联络办公室和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龙南办事处信丰县商检工作办公室。不断完善机构职能,逐步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和驻厂检验检疫制度,简化通关手续,提供报关、报检等一条龙服务。协助火车站货运站扩(改)建,争取开通铁海联运。做好赣州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信丰网的电子口岸建设,为大通关提供便捷的电子信息服务。

十、加快物流服务业发展。重点建好综合物流园区,鼓励物流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对达到征费吨位300吨以上的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的车辆营业税实行先缴后奖的办法,年终按县得部分的30%予以奖励企业,副食品调节基金按每吨5元的标准征收,先缴后返,县内征费站收费执行月票最低缴费标准。加快县火车站货场改扩建项目建设,鼓励社会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业,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进入园区的物流企业,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县交管大队对外省车辆入户我县和本地外挂车辆回迁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律从简,过户费实行600元包干,由政府全额奖还。

十一、培育消费热点,刺激消费增长。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除彩电、冰箱、洗衣机外,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积极促进汽车消费。支持二手车市场培育,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县电视台、报社要降低广告费用及时为商贸企业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县内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发展零担物流,降低商贸物流成本。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俱、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引导旅游业投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县内旅游资源和项目开发建设,开发新的旅游景点。鼓励发展超市、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多种消费业态。加快建立消费信用体系,完善个人消费金融服务,推行电子消费。提高农村小额信贷限额,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体制。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为重点,加快建立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民从土地保障、集体保障、子女供养等传统方式向社会保障转变。加快推进职工社会保险的全覆盖,使在企业务工的农村居民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要加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例,确保农民参合率90%以上,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对因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失地农民,出台优先将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安置费用于办理其养老保险的政策。鼓励进城务工人员或失地农民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固定单位的允许其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确保对重点发展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争取全年贷款余额增长20%以上。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品种创新,大力探索货权、货物、提单和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专利权质押、账户托管和综合授信贷款等,重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农民建房按揭贷款、文明农户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和农民工特色卡等创新型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设立由财政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努力争取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政银企对接,实现政银企良性互动。鼓励发展保险、典当、信托、期货、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对信用度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在费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建立小企业和微小企业信贷扶持统计制度。

十四、支持担保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司法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担保企业在担保过程中产业的法律纠纷,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要快办快结,切实维护担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鼓励担保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担保额度。县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鼓励担保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和为中小企业担保从银行融资等的专项资金。同时,鼓励担保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入股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扩大服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三是加强政府协调功能,完善政银担保企业联系协调机制,建立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合作平台,支持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从银行融资。四是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大力推广孵化式、互保式融资模式。引导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

十五、创优服务环境,提高机关效能。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凡涉及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一口子受理、一条龙服务。完善“一卡通”和特事特办制度,做到窗口受理立刻办、时间紧迫加班办、手续不全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变通办。二是建立快速机制。对大好高项目的服务全部进入“快速通道”,做到优先办理、马上办理;所有审批办证项目,力争比法定办理时间缩短一半;如涉及到其它部门审批的,及时启动并联审批机制,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相关窗口的衔接。三是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办证条件后移、办证材料后补等制度,大幅度减少申报资料、大力度缩短审批时限。对大、好、高项目实行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服务指导。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行“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等举措,切实把审批事项减到位、环节缩到位、收费降到位。

经济政策措施范文第4篇

一、补贴贡献企业。对在抗击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为市民提供生活必需品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商户,经主管部门认定后,除积极协助争取上级支持外,由县财政再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

二、补贴参展费用。对已付费报名参加3月份日本东京国际建筑建材展的企业,如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争取上级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予以补助;对在第七届江西(安义)铝型材及门窗博览会布展并缴纳参展费用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兑现已有政策。积极协助我县重点企业争取上级各类产业引导基金、专项资金支持。对我县出台的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工业十条”、“服务业八条”政策措施涉及的补贴性资金,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及手续,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县财政予以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减免房屋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直有关部门,县国资公司)

五、减免部分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国家明确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对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依规进行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直有关部门)

六、减少外贸损失。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司法局)

七、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驻县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2020年全县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无条件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经核实后实施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八、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进度,充分发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作用,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县农垦办)

经济政策措施范文第5篇

**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落实效果进行一次认真评估。要增强敏感性,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不断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响应,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细化措施,积极争取,主动服务。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每一条政策措施,理解每一条政策措施的深刻内涵,特别是对原则性、综合性的政策措施,要找准国家和省政策与本地实际的结合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有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政策,要主动做好汇报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尽可能多的支持;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力点,积极主动地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政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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